便利店下架“人体烟花味”香烟广告牌,涉嫌违
栏目:公司新闻 发布时间:2025-12-22 09:34
便利店下架“人间烟火味”香烟广告牌近日,有网友发现,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路一家7-11便利店贴出“烟花爆竹味最抚凡人心”的香烟广告,引发热议。据网友晒出的照片显示,该店门口的广告牌上写着“7-11便利店,世界上最舒缓人心的烟花味,即日起开始卖香烟”。记者联系涉事便利店时,工作人员证实该店出售香烟,但表示不清楚是否张贴了广告。随后,记者联系该店的业主七一世一(北京)有限公司,对方回应称将联系该店了解情况。记者也向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东湖街道办事处报道了此事。reau,工作人员表示将进行登记并转交给相关人员处理。 12月20日,记者再次致电奇艺世艺(北京)有限公司。该工作人员表示,公司严肃处理此事,在发现涉事店铺发布不当广告后,要求该店铺尽快删除不当广告。商店为什么要贴这样的广告,工作人员表示不知道。湖北驰盛律师事务所律师杨敏指出,该店此举涉嫌违反广告法。国家明确禁止户外烟草广告和向未成年人推销卷烟。该广告不区分受众和涉嫌非法烟草出版商。此外,该广告将“人间烟花味”与香烟销售联系起来,构成变相烟草促销,也违反了该广告的相关规定。法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禁止在大众传媒或者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户外发布烟草广告;禁止向未成年人发送任何形式的烟草广告;禁止使用其他产品或服务的广告、公共服务公告来宣传烟草制品的名称、商标、包装、装饰和类似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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