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一名工作人员在上班途中死亡。法院决定
栏目:公司新闻 发布时间:2025-11-10 09:36
民政局人员上班途中死亡 法院判了民政局一名工作人员在上班途中死亡。法院决定撤销不予认定工伤的决定!石生前是辽阳市民政局职员。 2024年7月17日,他在取车上班途中因急性心肌梗死去世。案发前,他通过微信从事工作。利亚阳市民政局向利亚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认定工伤,但利亚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最终决定不予认定工伤。史某家人不服,将辽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告上法庭。一审法院决定撤销辽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予认定工伤的决定,责令其重新作出行政处罚。法定框架内的积极行动。利亚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随后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根据法院查明的事实,2024年8月13日,辽阳市民政局向辽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了就业相关认定申请书及相关材料。事发当天早上6点左右,施某仍在通过微信与同事沟通工作事宜。施某在选车准备上班时突发疾病去世。他的家人报告说,他在日常超市附近突然生病。辽阳市民政局认为,史某入职前继续工作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法院一审认为,不应拘泥于固定的工作时间和地点,需要在家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完成工作的情况应视为工作时间。辽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没有对施先生辞职后通过微信处理工作的情况进行详细审查,进而做出不予认定工伤的决定,原因是主要证据不够充分。据此,一审法院判决撤销辽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决定,责令其采取新的行政行为。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一审判决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驳回辽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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