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旅行者在一条无法解释的古老路线上行走时
栏目:公司新闻 发布时间:2025-10-15 09:59
驴友徒步未开发古道溺亡 父母起诉同行者败诉走在一条陌生的小路上,刘和他的同伴韦在河里骑行时不幸溺水身亡。随后,刘某父母将韦某、文化体育局等人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死亡赔偿金及其他伤害85万余元。诉讼一经撤诉后,刘某父母提起上诉。近日,新疆阿克苏地区中院驳回二审上诉,维持原判。法院判决刘某承担风险。魏某等人对刘某之死并无任何意愿或疏忽。文体局等对涉案古道没有直接管理责任,不应承担赔偿责任。此前,刘父母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陈某、韦某、A公司、文体局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赔偿金共计855259元。法院发现第一个t去年8月20日,刘某等人从伊犁州某县某村拼车过来。 8月25日,刘某到达某湖后与朱某见面。扎营三天后,两人一前一后步行到了拜城县的一个山村后。 8月28日,两人见到了魏某,三人继续旅程。 8月30日,刘某与魏某在河边相遇。由于水流强劲,两人同意工作人员通行,工作人员将他们送去放生,每匹马800元。工作人员骑着马,刘、韦各骑一匹马。 21时30分,他们到达一条河,见到了朱某。朱说:“我受不了。”带路的工作人员尝试建议在这里住一晚,但刘坚持继续。三人继续过河。当他们到达河中央时,汹涌的水流冲垮了他们和马匹。魏某自救并登陆海岸后,由于没有报警,由于没有信号,他就在附近的树林里休息。次日7时31分,魏某继续行走,遇到两名工作人员,并通过他们报了警。当日9时20分,派出所接到报警后立即进山搜寻,11时30分发现刘某的尸体。派出所出具的死亡证明,表明刘某确实是溺水身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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